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入会说明 一、 会员入会 1、凡承认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章程》、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的开发区企业或个人,均可提出书面申请。 2、 申请入会的企业、团体或个人,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。 3、 开发区企业协会接到申请表,按程序批准后,对入会的企业、团体或个人及时颁发会员证书。 二、 会籍管理 1、 会员入会后,由开发区企业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并进入计算机网络管理。 2、 开发区企业协会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,了解会员情况,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,积极提供信息、培训、咨询等多方面服务。 3、 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会员,可由开发区企业协会按章程规定酌情处理。 4、 会员自愿退会,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退会申请表,经批准后退会。会员退会时,开发区企业协会在清理完往来帐务和其他未尽事务后收回会员证,在计算机网络库中注销会员资格。 三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(一)、会员权利: 1、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2、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 3、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 4、 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; 5、 会员单位有权参加开发区企业协会年度各项评优活动; 6、 退会自由。 (二)、会员义务: 1、 遵守章程,履行义务; 2、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 3、 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、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; 4、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; 5、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 四、 会费 1、开发区企业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,标准:理事单位4000元/年;注册资金500万以上3000元/年;注册资金500万以下2000元/年。 2、会费用于协会举办的会议和活动,为会员提供的资料费、印刷费、邮电费、网费及其它服务项目。 3、 建立会费专项帐目,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