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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副秘书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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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地   址: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70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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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入会说明
 
一、 会员入会
  1、凡承认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章程》、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的开发区企业或个人,均可提出书面申请。
  2、 申请入会的企业、团体或个人,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。
  3、 开发区企业协会接到申请表,按程序批准后,对入会的企业、团体或个人及时颁发会员证书。
二、 会籍管理
   1、 会员入会后,由开发区企业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并进入计算机网络管理。
  2、 开发区企业协会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,了解会员情况,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,积极提供信息、培训、咨询等多方面服务。
  3、 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会员,可由开发区企业协会按章程规定酌情处理。
  4、 会员自愿退会,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退会申请表,经批准后退会。会员退会时,开发区企业协会在清理完往来帐务和其他未尽事务后收回会员证,在计算机网络库中注销会员资格。
三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  (一)、会员权利:
  1、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 2、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  3、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  4、 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;
  5、 会员单位有权参加开发区企业协会年度各项评优活动;
  6、 退会自由。
  (二)、会员义务:
  1、 遵守章程,履行义务;
  2、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  3、 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、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;
  4、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;
  5、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四、 会费
   1、开发区企业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,标准:理事单位4000元/年;注册资金500万以上3000元/年;注册资金500万以下2000元/年。
  2、会费用于协会举办的会议和活动,为会员提供的资料费、印刷费、邮电费、网费及其它服务项目。
  3、 建立会费专项帐目,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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